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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如何合理避税
- 时间:2024-11-10 23: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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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要怎样合理避税?
众所周知,我国大陆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居于世界范围内中上水平。因此,一般性企业的节税方法是将企业利润保存在实体在海外所得税税率较低的国家或地区的子公司,从而降低企业所得税。
通常,企业会选择在香港成立子公司。之所以多选择香港,而不是上表中“避税天堂”开曼群岛或英属维尔京群岛,是因为香港和中国大陆的税务机关签署了具体的税务互免协议,实际操作中,更为方便和有效。
由上表可知,香港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6.5%,中国大陆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因此,如果企业选择将100万元的利润放在香港而不是大陆的话,企业可以节约的税额为8.5万元。
关联方公司之间转移定价的方法Transfer Pricing
如何将利润转移给香港子公司?
通常的做法是采用关联方公司之间转移定价的方法。这种方法的本质是让香港子公司向关联方的大陆子公司销售一种“高价商品”,提高香港公司的利润、降低大陆公司利润,从而将利润“转移”至香港。
然而,香港Inland Revenue Ordinance (IRO)的 S. 61A条例规定,如果一项交易没有其他商业实质,唯一的目的就是避税,则香港税务机关有权宣判部分或全部的交易无效,或对交易的价格进行调整。这样就会导致避税失败。
因此,为了保证避税的合法操作性,就必须保证香港子公司销售给大陆子公司的这个“高价商品”不会被香港税务机关通过援引以上条款而驳回。
所以这个“高价商品”不能是“实体商品”(因为税务机关会考核该商品是否超过了公开市场上同类产品的价格,来辅助判定是否不具有商业实质并唯一目的是避税),而是“虚拟商品”,通常这个“虚拟商品”都是一种具有独特性的无形资产,例如专利技术、特许权、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等。这种具有特异性的产品很难在公开市场上找到同类商品价格,因而不容易被大陆和香港的税务机关通过援引反避税条款驳回,因此更容易实现我们通过利润转移达到节税目的。
其实,合法避税的方法有很多种,需要结合企业具体的行业背景和业务类型具体讨论,以上以注册香港为例,探讨的企业一般性节税方案仅供参考,如有海外公司
2.一个中小型企在不偷税不漏税的情况下,如何做到合理避税啊?该怎么做,请举例!
所谓合理避税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税收筹划。至于如何做,要掌握好税收政策的变化和政策与会计之间的规定。
我跟前没有现成的筹划案例,在我个人收集的资料中转给你一个,不过,也是我在网上收集到的,希望能对你有所参考:
利用购进扣税法的筹划
购进扣税法即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在购进的货物验收入库后,就能申报抵扣,计入当期的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足以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尽管不会降低企业应税产品的总体税负,但却为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延缓缴税,并利用通货膨胀和时间价值因素相对降低税负,创造了条件。
例如,某工业企业1月份购进增值税应税商品10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购进价款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该商品经生产加工后销售单价120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月销售量100件(增值税税率17%)。则各月销项税额均为2.04万元。但由于进项税额采用购进扣税法,1-8月份因销项税额16.32万元(2.04×8),不足抵扣进项税额17万元,在此期间不纳增值税。9、10两个月分别缴纳1.36万元和2.04万元,共计3.4万元(2.04万元×10-17)。这样,尽管纳税的账面金额是完全相同的,但如果月资金成本率2%,通货膨胀率3%,则3.4万元的税款折合为1月份初的金额如下:
1.36÷(1+2%)的9次方×(1+3%)的9次方+2.04÷(1十2%)的10次方×(1+3%)的10次方=2.1174(万元)
显而易见,这比各月均衡纳税的税负要轻。 需要注意的是:对税负的延缓交纳,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操作。纳税人必须严格把握当期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这个要点。只有在纳税期限内实际发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才是法定的当期销项税额或当期进项税额。
利用兼营行为的筹划
兼营是企业经营范围多样性的反映。即每个企业的主营业务确定以后,其他业务项目即为兼营业务。兼营主要包括两种:
1.税种相同,税率不同。例如供销系统企业,一般既经营税率为17%的生活资料,又经营税率为13%的农业用生产资料等。
2.不同税种,不同税率。此种类型通常是指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既涉及增值税项目又涉及营业税项目。例如,增值税纳税人在其从事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属于征收营业税的各项劳务等。
从事以上两种兼营行为的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在取得收入后,应分别如实记账,并按其所适用的不同税率各自计算应纳税额。
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应分别核算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并对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收入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对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按其适用税率征收营业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如本应按17%和13%的不同税率分别计税,末分别核算的则一律按17%的税率计算缴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税率一般为3~5%,远远低于增值税税率。所以,如果将营业额并入应税销售额中,必然会增大税负支出。
例如,某钢材厂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份销售钢材90万元,同时又经营农机收入10万元。则应纳税款计算如下:
未分别核算:
应纳增值税=(90+10)÷(1+17%)×17%=14.53(万元)
分别核算:
应纳增值税=90÷(1+17%)×17%+10÷(1+13%)×13%
=14.23(万元)
分别核算可以为该钢材厂减轻0.3万元(14.53万元-14.23万元)税负。
再如,某商厦某月份共销售商品90万元,同时又经营小吃,收入为10万元,则应纳税款计算如下:
未分别核算:
应纳增值税=100÷(1+17%)×17%=14.53(万元)
分别核算:
应纳增值税=90÷(1+17%)×17%=13.08(万元)
应纳营业税=10×5%=0.5(万元)
总体税负=13.08+0.5=13.58(万元)
分别核算可以为该商厦节税0.95万元(14.53万元-13.58万元)。
3.有谁知道中小企业比较常用的合理避税途径?
避税:从大的方面讲,避税应该是“不缴冤枉税,避免少缴税风险”。
所谓冤枉税:就是指因自己的过失(主要政策不熟悉)而导致多缴了税,不该缴的缴了,造成利益损失。比如代扣水电费问题,一不小心,帐上做成收入或没有向税务局报告或用错票据,那就有可能要缴营业税了,其实那不需要缴营业税的,多缴了吧!
所谓少缴税风险:就是指因自己过失把该缴的税没有缴纳,而导致受到处罚,甚至吃官司。比如出租收取租金,租金是收入,不因你是否开票,你都要申报纳税,如果贪小,将没有开票部分未纳入申报缴税的收入(隐慝收入),一旦查实,就是偷税,就要处于所偷税款的50%至5倍的罚款,这个罚款就是风险,又亏钱了吧!因此,避税是个很具体的工作,应该是一条一条政策研究才能应对。关键一条是要熟悉税收政策以及操作办法。
建议:你遇到具体问题,多与税务局联系、请示,了解政策后再作处理,这样可以减少很多麻烦。当然上“百度知道”也会有许多高手帮你讲个大概。
4.企业应该如何合理地避税
下面的内容请参考——我到点该去讲课了,因为时间问题,里面一些税率为旧的我没做更改 公司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无条件地追求减少税负,而应当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灵活运用以下原则:
1.全面筹划原则。
税收筹划作为公司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公司其它财务管理活动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公司进行税收筹划,如不着眼于实现公司财务管理的总目标—— 公司价值最大化,只以税收轻重作为纳税方案的唯一选择目标,则可能导致公司总体收益下降。其次,从全局出发的原则要求公司在进行税收筹划时着眼于公司整体税负的下降,不能将目光仅盯在一个或几个税种上。
2.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首先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以判断是否经济可行,这是因为虽然税收筹划降低了公司的税收负担,增加了公司的价值,但公司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也有相应的成本发生。公司在税收筹划前一般需要向有关税收专家咨询甚至要聘请有关税务专家为其策划;在税收筹划的整个实施期间,公司还要时刻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及税收法律的变化情况,以便即时修定和补充税收筹划方案,这些都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构成税收筹划成本。成本效益原则要求只有在减少税收支出的收益大于其税收筹划的成本时,该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可取的。
3.适时调整原则。
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是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然而税收筹划方案总是在一定的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公司经营活动为背景制定的,具有明显针对性和时效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发生了变化,国家的有关税收法律也发生了变更,致使原来的税收筹划方案已经过时,甚至与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发生冲突。公司就必须要根据自身经营的变化及所处的税收法律环境的变更,不断地修定补充其税收筹划方案,以确保公司长久地获得税收筹划带来的收益。
4.立足长远原则。
削减税收成本是公司维护自身利益的必要手段,然而税收筹划这种利用税收法律的不及所取得的节税效应,仅仅是取得短期利益的权宜之计。使用过度,就会导致公司经营机制紊乱,并最终招致更大的损失,因而公司在税收筹划时一定要考虑这种行为的实施对公司当前及未来的发展是否产生现实的或潜在的机会损失。
四、税收筹划的思路
1.充分利用有伸缩性的税收条文。
因为税法规定的条文在实际执行时可宽可严,弹性较大,纳税人可以采用一些简单的手法就可以实现税收筹划。
2.充分利用税法条文不明确性。
因为税法规定的条文不够确定或者不太完整,使人们对有些问题的认识存在多种理解,在实际执行中模棱两可,纳税人往往从自身利益的角度来理解,如果纳税人的这种理解得到了税务机关的默许,也就实现了税收筹划。
3.重组亏损公司来进行税收筹划。
因为税法规定,公司如果出现年度亏损可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不足弥补的可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超过五年。赢利公司重组亏损公司,利用亏损公司的亏损来抵消赢利公司的利润,就可以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4.利用不同性质的公司之间所得税法的差异进行税收筹划。
由于我国的所得税法是按不同企业的性质分别制定的,这就使等量的所得因企业性质不同而负担的税额不等。公司通过联营、租赁、合资、承包等形式,改变纳税人的经济性质,最终就可以达到少交所得税的目的。
5.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为加快经济发展,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投资及经营各种经济业务,从1980年开始,先后开办了一些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以及西部大开发等,从税收上予以优惠,其主要内容是降低税率,减少纳税环节,给纳税人更多的好处,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国内不同地区的税收差距,为纳税人利用这种差距进行税收筹划创造了条件。
五、税收筹划方法
1.选择最佳投资地点。
无论是国内投资还是跨国投资,公司管理者都必须认真考虑和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及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和优惠税率。例如,我国规定,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而在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及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外地在浦东投资的独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15%,而其他地区则为33%。
2.选择最佳投资产业和行业。
国家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例如,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有偿技术服务或者劳务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为鼓励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不久前联合发出通知实行税收优惠的新政策。
3.选择筹资方式,优化资本结构。
接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的借款利息支出在一定范围内可在税前列支,而股息支出则只能在企业的税后利润中开支。从税收筹划的角度看,企业适度向银行借款和企业间的相互融资要比企业自身积累资金和向社会筹资优越。特别是当公司获利能力强,负债增加,所得税降低的幅度更大,公司获利更多。
4.选择最佳采购对象。
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选择不同的采购对象,企业负担的流转税额会有所区别。例如,当购买者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购买一般纳税人的货物后,可按销项税额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增值税,如果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若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所以税收负担较前者重。
5.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费的大小会直接影响企业当期损益,进而影响企业所得税负的轻重。按有关规定,在某些行业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如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虽然固定资产在整个使用期内,采用加速折旧法与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企业所得税总的金额相等,但与采用平均年限法相比较,加速折旧法滞后了企业纳税期,得到了递延纳税的好处。
6.选择存货计价方法。
会计核算结转每期销售成本的数额受存货计价方法的影响,进而影响企业当期的税负。例如,材料采取实际成本计价的情况下,在物价上涨的环境中,如果选择后进先出法计算本期材料的耗用成本,企业当期可以少缴所得税;反之,在物价下跌时,则应选择先进先出法计算本期材料的耗用成本;假如物价比较平稳,就应该选择加权平均法。值得注意的是,不管选择哪种计价方法,所选择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变更,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7.利用关联公司转移定价。
关联公司主要是指具有直接或间接控制和被控制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为共同获得更多利润而在购销活动中以低于或高于市场正常交易价格进行交易。常用的方法为;关联公司间的压低定价,使企业应纳的流转税变为利润;商品交易采取抬高价格的策略转移收入;采取无偿借款或支付予付款的方式转移利息负担;劳务提供采取不计报酬或不合常规计酬的方法转移收入;有形资产的转让或使用,采用不合常规的价格转移利润;无形资产的转移和使用,采用不计报酬或不合常规的价格转移收入。
总之,关联公司采用各种办法控制转让定价以转移利润,就会造成赢利的企业不一定赢利,亏损的企业不一定亏损的情况。
8.充分利用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虚设常设机构进行税收筹划。
常设机构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一个场所。为了利用特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名义上将企业设在特区,实际上其业务不在特区进行,这样企业在非特区获得的经营收入或业务收入,就可以享受特区的税收优惠,特区境外的利润所得就可以通过向企业总部转移而减少纳税。
5.企业如何避税,有哪些避税方法?
(h2)企业如何避税,有哪些避税方法?
最近几年,国家一直都在为企业减税降费,相继出台了很多“免征”、“减半”等税收优惠政策。
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运用相应的税收优惠,为企业节省大量的税务支出!
比如说,地方税收优惠奖励、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等等!
(h2)合理运用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在很多地方为了发展经济,也出台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入驻。
1、税收返还政策:
可返地方留存的80%;无需企业实体入驻,实体办公,只需在园区注册即可享受税收返还的优惠政策。
以江苏园区为例,最高可返地方留存的80%,其中增值税地方留存比例占所缴纳总额的50%,如增值税实缴总额为100万,最高可返还40万元;
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比例占所缴纳总额的40%,如企业所得税实缴总额为100万,最高可返还32万元;当月缴纳,次月返还。
2、核定征收政策:
核定个税0.6%,综合税率仅为3%,如开具100万发票,只需缴纳3万元的税费,园区出具《核定通知书》,在税务系统可查!
现在很多地方政府都在实行总部经济招商,与实体招商不同,总部经济招商不需要企业实体入驻到当地园区,只需在园区注册即可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
3、自然人代征:
自然人代征的作用跟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相同,都是能帮助企业解决成本问题,自然人代征不需要开办企业,只需一个自然人就可开具发票,税率跟核定征收税率相同,都为3%。
当天就能开具,相比核定征收更加的方便快捷,对急需处理成本问题的企业可以考虑用自然人代征,自然人代征几乎可以开具所有类型的发票,只能开普票,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开具专票。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望采纳答案!
6.小型贸易公司如何合理避税?
(h2)小型贸易公司如何合理避税?(h2)有限公司返税政策
一些中大型企业想要建立分公司、子公司来分流业务时,可以将新注册的到地方政府税收优惠园区,不用实地办公,只用在当地登记纳税,即可享受税收返还奖励。
当地有这样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入驻后就可以享受。
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50% )70%-90%的税收支持,相当于鼓励企业增值税纳税额总额的35%-45%。
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40% )70%-90%的税收支持,相当于鼓励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总额的28%-36%。
税收奖励支持周期一般为纳税申报的下一个月,具体基于当地财政支持,通过总部经济入驻的公司,前期商定的支持比例将被兑现。
(h2)自然人代开:
若是企业对于成本发票的需求特别迫切,比较急的话,可以考虑自然人代开的方式。不用自然人设立企业,只是需要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资料,以及业务合同,由我司专员代为去税收洼地的税务局代开发票,综合税率2.5%-3%。完税后也会提供和完税证明,1-2个工作日就可以开票出来。
有的朋友可能会问,自己去税务局代开不行吗。其实是可以的,但是个人去税务局代开的话,税率就是20%,或者是按五级累进制查账征收,税率也比较高。
笔者所在的是税收洼地直属的招商平台,只有通过税收洼地的地方税务才能享受到税率低的核定代开发票。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望采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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