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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的滞纳金怎么算
- 时间:2024-11-06 03: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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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滞纳金怎么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我市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流程,现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滞纳金的计算规则
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由于我市采用当月申报,次月收款的征缴模式,因此,欠缴起始之日定为收款月的次月1日。例如:某用人单位2011年10月10日成功申报补缴当年7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正常的收款月应为当年8月份,则欠缴的起始之日为当年9月1日,因此用人单位除补缴7月份欠缴金额外,还应缴纳自9月1日起,至10月9日止共39天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补缴2011年6月份之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仍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二、用人单位申报补缴
(一)用人单位申报月报补缴
1.用人单位整体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可直接到社保经(代)办机构申报月报补缴。社保系统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月报补缴表》一式三份,滞纳金通过系统按照计算规则自动计算,与用人单位月报欠缴金额一并收缴。
2.用人单位申报月报补缴时须从最早欠缴月依次补缴。
3.自2011年7月起,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应于每月27日(每年2月份为25日)前进行月报补缴。超过上述日期进行上月月报补缴的,则生成用人单位当月月报,但不发送财务进行银行托收。
2.社保滞纳金怎么计算?
滞纳金计算规则:
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滞纳金天数计算方法: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滞纳金计算起日期+1;
滞纳金计算起日期:取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
滞纳金计算止日期:取生成申报表补缴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某用人单位2016年7月10日成功申报补缴当年4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正常的收款月应为当年5月份,则欠缴的起始之日为当年6月1日,因此用人单位除补缴5月份欠缴金额外,还应缴纳自6月1日起,至7月9日止共39天的滞纳金。
比如,该员工5月份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单位缴费:879.36元,个人缴费:262.51元,总计:1141.87元。
那么,总共需要缴纳滞纳金为1141.87×39×0.0005=22.27元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征收滞纳金,一般都针对参保单位未按时缴费。针对个体参保人员,如果没有按时缴费,一般没有征收滞纳金,但如果跨年度欠费必须补缴滞纳金。
社保滞纳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社保个人滞纳金是怎么算,是怎么回事??
企业欠缴社保费的,社保机构将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个人是无法补缴社保费的,所以也不需要缴纳滞纳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滞纳金计算规则及方法如下:
滞纳金计算规则: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滞纳金天数计算方法: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滞纳金计算起日期+1;
滞纳金计算起日期:取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
滞纳金计算止日期:取生成申报表补缴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扩展资料:
没有在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想要个人自己缴纳社保,需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社保费用缴纳,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及比例缴纳。
以上海为例,个人缴纳社保的相关事项:
一、办理条件:
1、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等;
2、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3、已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上海户籍人员。
二、办理所需资料:
1、身份证;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
3、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
4、户口本;
5、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
【注】: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可选择上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其中之一。同时可与银行签订《授权书(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参保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完成,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参保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
4.社保补缴滞纳金怎么算
天津市《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对当月18日前(含18日),用人单位仍未足额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的,自19日起,将应缴未缴金额纳入社会保险欠缴管理;以后月份用人单位申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自欠缴的次月1日起至申报补缴费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判定二月份应该缴纳社保而没有交的情况下,从2月19日开始即开始计算滞纳金,如果申请补缴的日期是七月一号,这中间共有142天。如果该员工每月各种社保加一块共需缴纳2000元,则需要交纳滞纳金共2000*0.0005*132+2000*0.0005*103+2000*0.0005*72+2000*0.0005*42+2000*0.0005*11= 132+103+72+43+11=361元。
也就说如果在七月一号补交,在2000元的标准下,共需缴纳361元的滞纳金。
扩展资料:
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具体形式。其特征是:
(1)适用于负有金钱给付义务。
(2)义务人超过规定期限不履行义务。
(3)可以反复为之,具体表现为按日加收。
如按照税法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对不按规定期限交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拖欠税款,依法按日加征一定比例的罚金。主要适用于税收领域,但不限于此。其他管理领域凡存在金钱给付义务的,当相对人不履行义务时,都有采用滞纳金的可能,如环保的排污费等。滞纳金措施既可以避免因义务人不履行义务使国家利益受损害,同时也能避免因直接施加于相对人使其权益受损,并能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因而可作为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天津:单位欠缴社保费将收滞纳金
5.社保滞纳金是怎么计算的?
社保滞纳金根据各险种缴纳总数*滞纳天数*万分之五来进行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拓展资料:什么情况下可以免除滞纳金?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有关政策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减免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因特殊困难暂时没有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提供资产担保或者其他有效的缴费担保。经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征求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意见后批准,可以暂停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暂停期不超过6个月。当最后期限到来时,该单位需要全额偿还递延的社会保障费用和银行存款利息。延期期间不得收取滞纳金。
此外,根据有关规定,如有:个缴费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或延期缴费期满后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当地税务机关将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经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依法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其存款中相当于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的数额,或者扣押、查封相当于应缴纳数额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6.没有及时缴纳社保费用,社保补缴滞纳金怎么算?
对于社保,相信大家都不会感到陌生吧,从意义上来说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保是具有强制性的,那么,如果你未按时缴纳社保的话,这里就会产生一笔滞纳金,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保滞纳金怎么算?
社保滞纳金计算规则: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社保滞纳金天数计算方法: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滞纳金计算起日期+1;
社保滞纳金计算起日期:取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
社保滞纳金计算止日期:取生成申报表补缴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滞纳金封顶的金额是本金的40﹪,最高不能超过8000元,超过了也按照8000元收取。
其它社保滞纳金相关条例: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减免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确因特殊困难暂时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提供资产担保或者其他有效缴费担保,经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征求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意见后予以批准,可以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缓缴期满后,缴费单位应当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及其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缓缴期内不加收滞纳金。”
以上就是关于「社保的滞纳金怎么算」的全部内容,本文讲解到这里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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